2009年12月31日 星期四

理性、和平與非暴力-田年豐-2009.12.31.

理性、和平與非暴力


  第四次江陳會,因有警員陳諸想強攀宣傳車而受傷,樂得統媒齊聲指控抗議民眾施暴。幌如罪證確鑿般的媒體定罪,毫不隱藏自己的媒體暴力與專業暴力。
這樣的媒體與政客名嘴,以及受其蠱惑起鬨的盲從閱聽大眾,有誰認知自己的行為已經背離理性,和平與非暴力?

  台灣既然如馬政府所宣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,是成熟的法治社會。那麼依法論法,不是每個自問理性,和平,非暴力的文明人,最基本的自我要求嗎?豈可一面要求他人要非暴力,而自己卻濫享施用暴力,且是集團暴力的特權呢?

  按集遊法第6條的規定,裕元飯店、福華飯店、日月潭、涵碧樓、鎮瀾宮、高速公路…等等地區及其週邊,都不是法律所明訂集會遊行的禁制區。而且就算法律明定的一級禁制區,如總統府、法院、機場等,其週邊範圍也不得超過300公尺;而二級禁制區如各國使領館等,週邊範圍更不得超過50公尺。可見這次江陳台中會,馬政府濫用拒馬架設法律所不允許的超大範圍禁制區,赤裸裸的鄙視法律,毫無顧忌的將國家暴力施展在人民身上,曝曬在國際媒體的眼前,這才是最應備受眾人譴責的暴力。自問愛好理性、和平、非暴力的文明大眾,都應對此同聲譴責!

  尤其,馬英九縱容五星旗、親中人士、紅衣份子橫行在禁制區中,如此踐踏法律尊嚴的執法暴力,形同宣告台灣的司法防線已棄守,司法正義已崩潰,法律人已等同傀儡,只如喪失人性尊嚴的御用道具,台灣已無司法,形同亡國。

  這樣的國家暴力與政府濫權,有如催命索套住台灣人民的脖子,有如一把利刃正刺向我們眾人的心窩…。所以,只要能使我們脫離險境,掙脫國共控制,足以救亡圖存的任何方法與手段,都是我們願意為此犧牲性命,不惜流血抗爭的付出;都是我們理性,和平,非暴力的基本人權與人性尊嚴。這才是真正愛好和平,痛恨暴力的人們,不可一刻或忘的理性與覺悟。

反之,任令暴力指控的標籤貼在自己的臉上,驚恐地對著張牙舞爪的施暴者告罪、道歉、自責…。除了讓馬統們訕笑張狂更甚之外,對於國家暴力的無知與無力,反而比較像是面對暴力的軟弱面具。因此,認清暴力的本質,以防助紂為虐,是抗中保台的台灣人民,尤其是領導菁英必修的課程。Mel Gibson的「決戰時刻」與「英雄本色」應是好的教材。


嘉義之音 田年豐
2009/12/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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