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9月18日 星期五

司法理應無條件被尊重嗎?-田年豐-2009.09.18.

司法理應無條件被尊重嗎?

  距911司法恐怖攻擊台灣,至今已進入第七天,有人說這是台灣司法,正式被國際社會宣佈死亡的「頭七」。就如目前法新社憂心台灣已淪落為「香蕉共和國」的質疑。

  然而對台灣人民來說,911扁案的宣判,卻使大家如釋重負,原來陳水扁總統果真「絕對沒有貪污」,讓我們壓積在心頭上的鬱卒與傷心一掃而光。

  解開我們內心的失望與憂心,是來自蔡守訓的合議庭那1523頁的判決書與那82頁的新聞稿。在如許浩繁的字海中,只見蔡守訓們捕風捉影的推論,偏頗羅織的道德定罪之外,竟找不到堪稱為証據的事實,如此牽強的判決,反而適足以反証出阿扁總統的清白。

  扁案爆發之後,面對特偵組一再洩露偵辦過程,藍媒則藉此渲染案情;或由媒體藉題爆料,檢調附和配合偵查,一再的侵犯扁案中人的司法人權。但是,台灣人民仍選擇尊重司法尊嚴。大家內心的思想,不外是既然檢方言之鑿鑿,想必是已掌握充分的証據,因此不乏規勸阿扁勇敢悔改認錯的聲音。台灣人民內心的慚愧與鬱卒於此不難想見。

  幸好,蔡守訓們無釐頭的判決書,無情的打擊全世界相信台灣司法正義尚存的人們信心,蔡守訓摧毀人們依賴司法公正的信念。蔡守訓甘為一人一黨之鷹犬,充分顯露在對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的差別認定上面。除非証明蔡守訓處此兩案的時間差中,曾遭遇極大之變故,致心神意識產生不可思議的變異變態。否則蔡守訓以審判長的身份,傷害司法公信已到人神共憤的地步。

  若再論及辜仲諒的自証,當辜表明因對白色恐怖的恐懼,所以花錢買安心,求保障....。檢審們「爾俸爾祿,民脂民膏」,對白色恐怖等國家暴力,豈可置若罔聞,不予偵辦?如此公訴罪,辜的証詞已等同正式舉發,檢審怎能不聞不問,不辦不查?而且對於國家暴力罪的追究並無年限,解嚴至今已20多年,辜仲諒仍如驚弓之鳥,檢審可以瀆職,放手不追究造成人民內心恐懼至今的事由嗎?檢審到底想護誰的短?心誰的虛?受盡朝小野大欺辱威脅的扁政權,難道除了檢審指控的貪腐的罪過之外,還外加白色恐怖?威脅高壓台灣人民,屠殺人民,侵犯人權嗎?扁政府假誰之手為之?檢?審?警?調?還是黑道?

  而且,蔡守訓以辜的証詞可信,判決辜仲諒無罪。卻又同時「不相信」辜的証詞,而判決扁,珍有罪,天底下豈有這種法官?辜「心甘情願」、「沒有對價」、「基於理念」而捐助,屬政治獻金;珍收受捐款,竟被指貪污,連帶扁也成共同貪污人?蔡守訓何曾如此「梟叫狼嚎」的對待過馬英九們?法官可以如此示範嗎?

  面對這樣的司法自殘,我們真的還要呼籲人們尊重司法嗎?這樣做是救司法還是害司法?是救我們大家還是害死大家?


嘉義之音 田年豐
2009/09/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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