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6月10日 星期三

總統與檢察官誰大?-田年豐-2009.06.10.

總統與檢察官誰大?

 這個命題實在很不得體,貽笑大方。職場上固然存在上下從屬的倫理,但在事權上本應各司其職,各負責任,只談應該,只論是非,要如何比誰大誰小呢?

過去有位名嘴作家苦苓,他說:「褲子不脫下來,不知道誰比較大?」。今天,馬英九與侯寬仁的司法糾葛尚未分明,褲底乾坤還未掀開,坊間卻已沸揚「大總統追殺小檢察官」,檢察官真的是小嗎?那怎麼在扁案中,老感覺總統好小,甚至比市長還小!而且在日常生活上,大家不也覺得檢調司法(包括警察),不但不小,而且大很大,大到連最基本的禮貌也可以不用。這樣的他們,到底是大是小,不把褲子脫下來,又有誰知呢?

  首先來看,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:「若裁定交付審判確定,全案進入審判程序,法院將開庭傳訊被告侯『或』當事人馬及相關證人出庭」。話中的『或』字已暗藏玄機,留下可傳可不傳的裁量空間。有違一貫的傳訊方式,黃俊明意在言中已存有馬英九比較大的偏見。

(二)法務部長王清峰說:「這是馬英九總統的訴訟權益,她完全尊重」。為什麼王清峰捨棄「不對個案發表評論」的標準應對,卻說尊重總統的訴訟權益呢?萬一總統誣告,卻受憲法保障(於任期中除內亂外患罪外)不受審判,豈不成了只有他可告人,而別人卻不能「馬上」告他嗎?萬一人壽有時而盡,致含冤未雪,怎辦?對此不妥也放言尊重,適足以看出王清峰暗藏馬英九比較大的心思。

(三)侯寬仁回應:「我是被告,不宜對外發表任何看法」。相對於侯檢起訴馬市長時,已被起訴庭審的馬英九,不但狂言指控司法檢調「邪痞者梟叫狼嚎,司法黑暗」,而且還反控侯檢並追殺至今。反觀侯檢只不過被提告,卻已自稱是被告!如此錯亂,如此自制的侯寬仁,只如驚弓之鳥,不用脫褲子,已自知不但比人家小,而且小很多。

  雖然從上述三位司法檢察的言行,得証出確實是大總統與小檢察官,然而這對號稱民主國家的我們乃是一大諷刺。民主的真諦乃是依法治理,只問是非對錯,原則公義;而非官大學問大,官大拳頭大,否則何異極權封建呢?

  為了挽救民主精神被污蔑,扁家應控告侯寬仁玩法濫權,瀆職圖利他人。按侯檢引「詐欺」法條起訴馬英九,使馬英九得在第一次偵訊後「設法捐出」已私吞入袋之特別費,顯然有「該注意而未注意」,有故意輕縱貪污犯之嫌疑。此應該有人對侯檢不吝提告,以提供其悔改自新之機會,拯救其得免於良知的日日啃嚙煎熬,或竟可讓「騙很大」的馬英九被打回原形,則幸甚幸甚!


嘉義之音 田年豐

2009/06/10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