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5月13日 星期三

請為您自己講話-田年豐-2009.05.13.

請為您自己講話

常聽自認不以顏色論是非的綠營朋友,對阿扁前總統涉嫌貪污洗錢案表示「我不為阿扁講話,貪腐的人活該有罪」。似乎在心底認定阿扁有罪,已是綠營朋友難以喧之於口的既定共識。

果真如此,至少有一個問題來了──是什麼因素促使人們捨棄「無罪推定」原則,竟異口同聲,敵友一致認定有罪?連一審都尚未判決,竟競相搶在有偏頗前科的「宋代公使錢」法官之前,及雖有侵佔事實但查無犯意的高等法院之先,恐後的扮演起上帝的角色。如果鄙視高喊無罪的人云亦云,為何卻坦然於眾口爍金的有罪定見呢?這樣真的符合是非公義嗎?或已陷入精心設計的陷阱,尤自喜於自認大公無私的身段?

試想,阿扁被一再藉口延押、羞辱,幾將長達228天,而行使其最無奈的絕食抵抗權,要求直接判無期徒刑的「四不」抗議時,合議庭竟嚴厲表示「此作法更證明扁善用各種方法行干擾、攻擊司法之實」。而當馬英九市長以被告身分,反控提告檢察官侯寬仁時,不但侯檢溫吞有如做錯事的小孩,連承審的法官蔡守訓,也未曾疾言厲色指責馬英九「干擾、攻擊司法」。同一位法官對不同的被告,不避人耳目的差別待遇,我們還得納稅養他們一輩子吃香喝辣,連照相也得禮讓他們坐中間,我們人民不覺得「虧很大」、「衰很大」嗎?怎麼還有綠營聞人口口聲聲尊重司法呢?

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」、「人生而平等」,同樣涉嫌被起訴,但阿扁總統已如過街老鼠,幾乎被大家都認定有罪。而馬英九市長卻仍可在被偵查時備受禮遇,還可親自召開記者會,「梟叫狼嚎」白紙黑字的反嗆司法墮落,民主黑暗…更甭談被羈押與上手銬!扁、馬不同樣是人嗎?司法待遇,在同一法官蔡守訓主持下,怎差這麼多呢?

難道說,總統官大,所以罪也大?這是什麼法律?是蔡的私法,還是「宋帝國」的皇帝法?濫權亂判,人民打抱不平也會被連帶威嚇嗎?應該噤聲漠視,避免觸虎鬚嗎?法律之前,人人不平等嗎?這樣的司法公正嗎?

或者,台灣的司法本質是「人生而不平等」?阿扁總統只不過是郭冠英口中的「台巴子」,就人格骯髒,就犯意明確?因此必定會串供、逃亡,煙滅證據?而馬市長乃是「高級外省人」,只要把事實上已A進口袋,並且吃喝拉撒睡花掉的錢,再吐出來捐給自己的「公益基金會」,就是既非串供,也非煙滅證據?更無犯意?原來台灣的種族歧視,不只在新聞局,更存在司法體制中。不但高級外省人自認高級,就連司法界的台巴子,也自認自己低級。所以遇到馬、宋,就矮了半截,就移樽就教?郭冠英豈不成了指出國王新衣的小孩!

面對這種司法現狀,懲惡乎?罰善乎?正嚴酷考驗台灣人民明辨事理的能力。看著史上最大貪腐集團,坐享反貪腐的令名,假藉民主破壞民主,我們不但對此大奸大惡束手無策,傻笑等死,而且還討好的迎合他們設定的框框,被利用、被工具化,我們必將因此付出慘痛代價。尤其名人士紳,綠營聞人,更該用心對比對照地發出合乎時地平等性、一致性的呼籲,這只是盡一己本份,為您自己講話啊!


嘉義之音 田年豐
2009/05/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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