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

同一把量尺,依樣畫葫蘆

同一把量尺,依樣畫葫蘆

果如前總統陳水扁前天預言,真的隔天就被檢方聲押。檢方雖堅稱「獨立調查,絕無壓力」,但從偵辦過程迄此次通知出庭的倉促,處處透露便宜行事的鑿痕,司法公信力面臨嚴酷的考驗,顯明已是太過客氣的質疑。

司法檢調面對己身成為政治鬥爭工具,並非空穴來風,而是積習已久的辦案風格使然。如,雲林縣所選出的立委張碩文賄選證據確鑿,明顯是此違法行為的利得者,竟也能諉稱是其父買票,致其父張輝元坐監,而張碩文仍屬當選有效,坐享違法利得。如此嚴重牴觸法理民情的判決,印證司法毫不掩人耳目,不畏人言的踐踏自己的尊嚴。

例如法官蔡守訓,引用不同國度,不同時空的法律「宋代公使錢」,來証成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屬私費性質!此判決若可成立,大家手上的六法全書豈不都要丟到茅坑裡?該蔡守訓在引用古代律法判案的同時,卻對第一夫人吳淑珍女士極盡嘲諷放話。渾然不識若在宋帝國時代,如此污辱皇后娘娘,蔡守訓就算有十顆腦袋也不夠用。何以同一位法官,只因立場不同,對象不同,量尺就可以有好幾把,葫蘆就可以有好幾樣?

司法人員若不是「中國黨」所豢養的鷹犬,專事毀人名節,迫害自由等骯髒事,請在斷案時只用同一把量尺,依樣畫葫蘆。法學在本質上是一種科學,在執法上也必須符合既有判例的律動,具備一致的是非原則,才合乎共識與期待。

如果馬英九市長,可按依古代律法來脫罪,那麼陳水扁總統,那來貪污之罪名?按古律不是「率土之濱皆王土」嗎?就算清廉如蔣經國,不也只是討厭屬下貪污嗎?蔣家父子不是把整個國家都當成他家的私產嗎?國民黨龐大黨產不也是如此A來的嗎?怎不追究呢?

而高等法院以「水庫理論」來証成馬英九A錢入私人口袋屬「沒有犯意」。這個判例,這把量尺,必須適用在每一個人身上。不然,司法如何捍衛自己的清白?早在1995年宋楚瑜燒毀單據,憑空申報省長競選經費,省選委會及檢調單位已經瀆職、放縱至今。司法如此護短、惡搞,如果全民都要求等同對待,造成人不成人,法不成法,司法豈不犯了煽動內亂罪?或是要訂定「依族群、黨別不同之法律適用標準」,明訂「法律之前人人『不』平等」?

當現役軍人屈肇康嗆聲「要拿刺刀往阿扁(總統)腦門刺下去」,法院宣判屬言論自由範圍;相對今日不論有理無理的嗆聲,都因有違「社會秩序安全維護法」…,被粗暴帶離現場,甚至被違法銬往警局!執法人員如此多把量尺,多樣葫蘆的司法偏執,竟敢自稱民主法治國家?還有蛋頭口口聲聲呼籲尊重司法?真是爭先恐後競相丟臉,貽笑國際。


嘉義之音 田年豐
2008/11/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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